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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及衍生品的困局及未来发展思路

日期:2017-08-09    来源:碳交易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8/0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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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金融衍生品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 碳金融领域

  从全球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在碳市场设计过程中均同时考虑的碳现货与远期、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工具,构成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结构,使得现货与衍生品市场之间能够互相支撑。
 
  碳金融及衍生品作为碳排放权交易与现货交易相辅相成的交易工具,在不断拓展和创新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本文希望通过对碳金融及衍生品困局的分析,找到未来发展的一些思路。
 
  不要执着于产品的丰富,需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需求
 
  现如今市场上已经推出超过20种碳金融产品及衍生品,但大多数品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窘状。
 
  绝大部分衍生品的监管部门不明确,不是交易所负责就是产品的发布主体负责,对于其他潜在交易参与者,这样的交易环境实际上是不明确的,也难以大胆参与其中;还有不少产品不能解决企业实际的履约问题,挂碳产品与实际减排目的脱轨,单纯的商业行为很难引发企业的重视;本身流动性不强的市场,可供交易的企业水平和数量有限。这都是部分衍生品在发行后没能在市场上广为应用的因素。
 
  目前在碳金融领域最为活跃的产品仍集中在碳资产质押融资、碳掉期、碳基金和碳配额托管等业务上。不同企业对于碳市场领域的见解和交易操作能力不同;同时也体现出这些活跃产品更具备灵活性和操作简易性,更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绝大多数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考虑的最核心问题在于资产的增值、保值以及履约。现如今国内的交易仍以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为主,因为它能满足最广大企业和机构的需求。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碳排放权管理方法,很多试点地区企业尚持观望态度。另外,各个试点又处于割裂状态,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备流通性的交易市场,甚至一些试点配额发放过剩,控排企业不存在交易刚需,让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环境雪上加霜。
 
  在此情况下,企业和机构的交易模式将趋向于保守,一些新型的碳金融衍生品在外界看来更像是一个噱头。虽然这些尝试并非毫无意义,不可能指望每次尝试都能形成规模的交易量,至少也能为今后的产品开发提供一些借鉴意义。但在这些产品的设计过程中,是否应该更加注重产品本身对控排企业的量身定造功能呢?针对配额短缺企业,怎样能使企业以最低成本完成履约;针对配额富余企业,怎样为其碳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针对操作经验丰富的企业,怎样对现货和衍生品进行组合抢占市场先机;针对刚刚接触碳交易的企业,怎样以一个稳健的方式获取收益。在建立起贴合企业实际需求的交易模式后,再去进行产品创新,或许是更为奏效的一种方法。另外在全国市场建立后,非试点地区也纳入碳交易范围内,市场规模得到扩大,各试点单兵作战的情况或得到改善。
 
  交易平台风控制度完善
 
  上海碳配额远期从开市至今,就引入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CCP)。在这项业务的交割过程中,清算所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由于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参与了交易,它也有义务进行履约,从而为交易双方的履约降低了风险。同时,上海清算所还为到期月、次到期月设立了严格的保证金标准和持仓限额,进一步规范了整个市场的交易行为。
 
  除了上述风控制度外,上海清算所还制定了逐日盯市制度,根据每日远期价格计算交易者当日盈亏并进行结算;强行平仓制度,当交易者出现违约时,会强制出售违约方的头寸弥补违约损失。这种伴随全球金融稳定化发展的清算模式进入中国碳市场,绝对是中国碳市场的一个福音,也为碳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信心。现在,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其他试点地区以及ccer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甚至包括排污权和节能量等环境类资产),这将为碳市场成为证券交易、国债之外的第三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坚实的保障。
 
  政府需明确碳金融衍生品的定位,并给出规范的监管条例
 
  国家在明确表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的背景下,表明国家已确认碳的金融性,碳排放权交易也必定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然而碳本身有异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殊性,目前相关部门对碳金融衍生品并未给出明确的监管制度。国内的碳市场相对比欧美的碳市场,其政府参与度更高,但在监管条例方面却并不明确,并且缺乏一个政府、交易平台、控排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在相关条例的制定方面,不能忽略碳金融衍生品的技术要求,并且可以规范相应的财政倾斜和补贴政策。在明确今年成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情况下,一个统一的市场将更有利于政策的调整。
 
  控排企业、金融机构能力建设
 
  目前,很多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尚未对碳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估,包括配额分配、MRV、抵消机制、市场交易动态在内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不足。并且有些控排企业将其视之为政府的变相施压,对其产生抵触情绪。
 
  对于控排企业,需确认固定的碳排放负责人管理核算数据的报送和保存;制定一套合理的会计管理办法,将企业的碳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组织交易团队负责碳资产的交易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可以将碳资产变为为企业盈利的工具。
 
  由于碳的特殊性,其相关交易涉及到行业的交叉,金融专家也不一定清楚涉碳的技术要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对碳领域商业价值的挖掘。并且涉碳交易与政策关联性大,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间机构的交流合作,并通过出台权威的涉碳产品管理条例,将进一步加大碳市场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
 
  综上所述,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参与者的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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