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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2017年第二季度)

日期:2017-08-25    来源:环保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8/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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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 排污企业 水污染防治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此表为各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的数据汇总,详细数据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的网站链接。
 
2017-08-25_090136
 
  说明:
 
  1.“政策性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放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免征排污费;
 
   2.金额一栏无数据(空格)——该企业未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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