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90号),以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一地六源”为重点,督促各地州市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各地州市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均制定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一地六源”为重点,对全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周围及地下潜流上游风险源进行了排查,着重梳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名录,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内的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和综合整治。各地州市多措并举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检查。
全区地下水专项执法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显著。如:乌鲁木齐市对现有的12处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进行了检查,重点对3处水源地进行了检查,并查处、关停和搬迁了部分砂石销售点;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公司、企业、加油站及部分农业大棚进行了拆除和搬迁。昌吉州环保局对昌吉州32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检查,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泥厂、居民平房进行了拆除,并在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立了警示牌、标示牌等。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共出动人员88人次,对全地区1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现场巡查19次。塔城地区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塔城地区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整治了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标识设置不规范、不醒目、数量少等问题。吐鲁番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吐鲁番市23个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周围及地下潜流上游风险源进行了认真排查。
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对各地州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对不按时上报执法检查进展情况的地州市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执法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表扬。各级环保部门始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