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土壤污染控制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文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也开始征求意见。这给
土壤修复产业带来了万亿元的市场想象空间,使市场预期也越发火热。
然而,在这些企业中,真正有土壤修复背景的少之又少,部分企业曾从事环境保护或土木工程,多数企业没有任何从事环保工作的经验。甚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土壤修复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更谈不上熟悉土壤修复技术。
问题一:技术应用随意性大,选择很盲目,企业不专业,还存在导向有误
那些拥有资金或“关系网”却没有技术基础和人才储备的企业,对土壤修复技术的认识浅薄,认为土壤修复仅是土方工程,存在着“一辆铲车搞项目”的简单想法。这造成当前对土壤修复技术的应用随意性较大,使用者对修复技术的选择很盲目。
比如,一些地方对重金属浓度不高的耕地土壤采用了淋洗的修复技术,不仅成本高昂,而且对土壤资源的破坏极大;还有对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湿地生态处理技术等,重金属不能被降解,还会造成重金属的迁移扩散。
此外,还常看到一些污染场地实施方案中,将淋洗甚至焚烧作为仅存在于挥发性有机污染土壤的治理技术。实际上,淋洗准备工作还没做完,土壤中的污染物就挥发一半甚至更多了。修复技术的不当选择使土壤修复工程的投入效益比大打折扣,还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二次污染。
在我国,具有一定修复技术基础的公司甚至科研单位,在修复技术选择导向上有误。我国土壤修复总体上可分为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矿山土壤修复和耕地土壤修复。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目前更多是“治理”,理想的方法是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分离出去或分解掉,但对矿山土壤和耕地土壤的修复则完全不同。
控制矿山土壤污染时,迁移非常关键。对耕地污染土壤最直接、最经济的修复技术是抑制土壤中污染物进入农作物,而非激活污染物被植物吸取。在实际修复时,为提高富积植物对污染物的吸取率,有些企业大量使用激活药剂的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二:追求理想修复效果,存在过度修复
美国在实施超级基金制度初期的一段时间,很多污染场地采用“处理”类修复技术,即将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物彻底分离或分解。后来发现,这样做不仅成本高昂,而且也不是非常必要。现在,我国也部分存在上述现象,对一些容易修复的污染土壤采用非常复杂的工艺。
在华东某省一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本来专家同意在场地地面上建设一个假山,对污染场地中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安全处置,但当地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仍然提出将重金属污染土壤外运进行过于安全的处置。
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由于对污染土壤的风险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的污染土壤仍然要求采用安全填埋,这可以认为是典型的“
过度修复”。我国的土壤修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吸收发达国家在修复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教训,不能重走弯路。将污染土壤修复至满足其特定用途是最佳的修复策略。
问题三:缺少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好技术方案不敢用;对耕地土壤应该优先考虑抑制污染物向农作物迁移的技术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种类较多,原理上有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每种技术各有针对性,若选择并组合得当,将事半功倍。然而,由于缺少完善的修复效果评价体系,我国有不少好的修复技术或修复方案得不到应用。
对于城市污染土壤,目前采用较多的是将土壤中污染物分离或分解;而矿山污染土壤由于区域土壤背景值一般很高、污染面积巨大,应该优先采用切断暴露途径的方式来控制污染,防止污染物迁移到地表水、地下水。这种技术方法已经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