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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北京市域内超标排放改由交警处罚

日期:2017-09-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邓琦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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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动车超标排放 北京市 公安处罚、环保取证

  在北京市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如超标排放,按照“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新模式,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昨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进行处罚,并使用全国统一的处罚代码,环保部门将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工作。
 
  据悉,以前由环保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罚周期可达三个月,耗时很长。很多外地车辆的车主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只能通过列入黑名单的方式,禁止其办理进京证。转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无论本地车还是外埠车辆,都能施行现场处罚,开具罚单后要求车主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影响车辆年检。
 
  据了解,目前北京正开展“一控两防”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与环保部门成立70支专项整治战斗组,执法重点涵盖北京市12条省际高速公路、5条市内高速公路及9条重点国道,将按照“公安处罚、环保取证”的执法模式,对货运车辆尾气排放超标行为严管严查。
 
  排气管冒黑烟 司机“吃罚单”
 
  昨日下午,大兴榆垡检查站进京口,环保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检查。
 
  15时许,一辆京牌中型厢式货车被交警拦下。环保执法人员让司机挂空挡、踩油门,一团黑烟从排气管冒出。
 
  “如果肉眼能看到冒黑烟,尾气排放一定是超标的。”环保执法人员拿出“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记录单”,填写车牌号、现场监督抽测结果等信息,并将其中一份转交给交警。
 
  随后,交警开具200元罚款单,要求司机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收取滞纳金。如果罚单未消除,将影响到车辆年检。这也成为上路超标车处罚移交交管部门的“第一案”。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继续深入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开展入户检查,发现排放超标车辆,在执法的同时,将车辆信息推送至交管部门,通过交管部门系统进行监控,如发现车辆未缴纳罚款或没有进行维修治理的,环保部门将对其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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