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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顶梁柱”新增利器 剑指数据造假沉疴

日期:2017-09-25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09/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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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改革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环境治理

  中央再一次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近日正式对外公布。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的指南针。在精准治污的当下,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也愈发显得重要。用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的话来说,“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夯实这个基础,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行稳致远。
 
  针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国家再出重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通过一系列的严厉管制措施,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也是《意见》重点打击的行为。通过一系列的严厉管制措施,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但在对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要求阙如的情况下,对监测数据造假进行全面的制度补漏,用“确责”来震慑造假,尤为关键。
 
  针对地方不当干预,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意见》给出了界定的原则。其中,《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即“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确责到人后,这显然有助于避免权责利不统一导致的卸责乱象,也倒逼监测单位和负责人更加守法。而对环境监测造假“确责”,就是为了用零容忍姿态治理这类“污染”,让治污不留含糊。当前,以“实打实”的质量控制,“硬碰硬”的监督检查,狠抓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环境监测“顶梁柱”基础作用将更加突显,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截至目前,据统计消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和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但是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下一步,环保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说,将尽快制定并出台环境监测条例。业内认为,生态监测是一个新的市场,未来几年预计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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