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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测力量应做污染普查主力军

日期:2017-10-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胡家忠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0/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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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污染源普查 环境监测数据

  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可借此机会参与污染源普查,对辖区内污染源数量、种类、排放等情况掌握得更加准确。同时,监测人员在普查的实际工作中,也能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在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施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又迎来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惯例,此项工作应由环保部门的污染管理科室牵头负责。这项工作技术性、业务性较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且时间紧,结合基层环保部门特别是行政管理科室人员普遍偏少的实际,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成为此次污染源普查的主力军。
 
  基层环境监测职能转变要求监测力量应成为普查主力军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这明确了区县级环境监测工作职能的重大转变,重点是执法监测,即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主,随时掌握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排放强度、排放种类等,为现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
 
  过去,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由于体制、机制、人员、能力、技术等方面原因,有的地方区县监测站沦落为采样站、送样站,辖区内的监测工作基本上依靠市级站来承担。垂管体制改革后,面对新形势下的压力和困难,区县环境监测站应主动适应改革变化,能站准位、有担当、不推诿,体现出较高的个人素质、较强的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要求监测力量成为普查主力军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订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同时,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从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可以看出,辖区内所有污染源都是普查范围,这正是基层环境监测必须摸清的家底,是执法监测的基础。虽然污染源普查资料不能为环境执法所用,而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执法又要求监测必须掌握辖区内污染源资料,所以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可借此机会参与污染源普查,通过上门走访逐一排查各类污染企业和污染场地,对辖区内污染源数量、种类、排放等情况掌握得更加准确。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在污染源普查的实际工作中,也能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自身环境监测能力。可以说,污染源普查对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是一石二鸟的事情。
 
  “三个说清”的目标要求监测力量成为普查主力军
 
  说清污染源状况、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是环境监测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有的地区基层环境监测机构能做到“三个说清”的不多。“三个说清”中说清污染源状况是基本的工作,是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的前提。基层环境监测力量虽然致力于此项工作,但长期以来只是有选择性地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放在大中型企业和环境敏感污染源,致使辖区内污染源情况掌握不全面。
 
  环境质量改善牵涉面非常广泛,如前段时间,环境空气质量中PM10和PM2.5得到有效改善,可臭氧又成为主要污染物。这时候,监测人员就要对臭氧污染的形成机理了如指掌,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精准识别和监测。污染源普查不仅涉及工业污染源,还涉及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等,执法监测力量参与到污染源普查,能全面、准确掌握辖区的污染状况,从而在今后的执法监测工作中更有针对性,为制定相关环境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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