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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10-26    来源: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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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0/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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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汶川县环境 环境保护 环保行业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是负责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环境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检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指导、协调县内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归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承担县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经济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环保资金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环境保护和林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监督县级环境保护和林业资金,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和林业国有资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和林业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及各种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产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科技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1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1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15.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16.承担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7.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高半山林业综合开发。
 
  1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汶川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产业标准,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扶贫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2016年主要工作是:  1236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汶川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专项建设项目。在三江镇、水磨镇和漩口镇等地栽植青红脆李、核桃、柳杉等经济树种5749.56亩,修建产业便道5.25公里,投资198万元。
 
  (2)完成汶川县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在三江镇、水磨镇、雁门乡等地栽植生态林木1375.57亩,造林树种以柳杉、厚朴、桤木等为主,投资27.51万元。
 
  (3)汶川县2014年度中央财政木本药材造林补贴项目。在三江镇、漩口镇实施造林补贴10000亩,完成投资248万元。
 
  (4)汶川县2015年草本药材补贴项目。在三江镇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500亩,预计完成投资357万元。
 
  (5)汶川县沿江沿河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在龙溪乡、雁门乡、漩口镇实施沿江沿河农村污染治理。目前正在督促各乡镇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
 
  (6)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17万亩。2016年度补助资金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将于10月底按“一卡通”全部兑付至农户。全县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86万元。
 
  (7)集体公益林管护。全面实施集体公益林管护92.54万亩。已完成检查验收,集体公益林管护管护资金已于9月开始进行资金兑付给林权所有人。全县兑付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1364.94万元。
 
  (8)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在绵虒镇和水磨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100亩。已完设计和政府批复,并已将资金兑付至退耕乡镇。
 
  (9)2016年森林抚育项目。实施集体林抚育0.5万亩,国有林抚育0.5万亩。项目已完成设计和批复,正在进行抚育,目前抚育面积约3000亩。
 
  (10)县城入口绿化。在威州镇实施县城入口处绿化。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11)格桑花撒播。在主要通道重要节点内进行格桑花撒播。现已开展前期工作,确定品种和地块,具体撒播时间将于明年春季实施。
 
  (12)汶川县2015年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在绵虒镇绵丰村和板子沟村实施生态林和经济林营造1000亩(生态林650亩,经济林350亩)。修建集水沟1个,安装水桶12个,安埋引水管工程13500m。项目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竣工决算。
 
  (13)汶川县2016年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在绵虒镇羌锋村实施生态林和经济林营造1000亩(其中生态经济林200亩,生态防护林800亩);配套蓄水池2个、蓄水桶8个、集水沟5个,安埋引水管网12000m;安装围栏7500m;设置宣传牌1个。
 
  (14)汶川县2015年国家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城镇周边及乡村重要节点生态治理工程营造生态林2578亩。配套引水管道施建设,设置宣传牌3座,围栏4000米。苗木栽植已完成90%,预计将于10月完成所有苗木栽植。
 
  (15)汶川县威州镇三关庙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升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年内完成。
 
  (16)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的补助项目,待县禹城公司完成该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将补助资金197万元拨付县禹城公司。
 
  (17)汶川县重点污染源可视化自动监控系统项目已竣工投运。
 
  (18)汶川县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在威州镇姜射坝和漩口镇水田坪建设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已进入实施阶段,预计年内完成。
 
  (19)水磨镇、映秀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项目,已进入采购程序。
 
  二、部门概况
 
  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汶川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1408.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64.83万元,占51.41%,上年结转收入5543.28万元,占48.59%。
 
  2016年本年支出决算744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5.61万元,占19.94%;项目支出5961.81万元,占80.0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0.16万元,下降4.76%;支出增长1751.14万元,增长30.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70.16万元,下降4.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4万元,占1.72%;医疗卫生支出82.36万元,占1.11%;节能环保支出3734.16万元,占50.14%;农林水支出3378.86万元,占45.37%;住房保障支出112.5万元,占1.5%;其他支出10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1.5万元。
 
  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128.04万元。
 
  2080505养老保险58.45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69.59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128.04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2.36万元。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19.62万元;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62.7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8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3734.16万元。
 
  2110101行政运行172.8万元;2110105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11.78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50.82万元;2110301大气6.7万元;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0.88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30万元;2110401生态保护3.98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493.62万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98.34万元2110501森林管护681.45万元;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200.88万元;2110599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2.42万元;2110605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万元;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40.63万元;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106.86万元;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3378.86万元。
 
  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5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23.02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102.69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887.21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449.1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59.8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42.55万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98.41万元;2130232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9.17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5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8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112.5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其他支出10万元。
 
  2299901其他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5.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17万元,完成预算9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6.24%。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57万元,增长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5万元,下降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2万元,增长45.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17万元,占9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万元,占6.24%。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5.44万元,比2015年增加1157.78万元,增长467.48%。(变化主要为2015年与2016年数据统计不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公务用车数量包含正在申请报废数量)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520万元,覆盖率达到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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