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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改委获悉,重庆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
碳排放量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度碳排放量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7〕1293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
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推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国家“十三五”下达我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现就申报2017年度碳排放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配额管理单位(即纳入我市碳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上的“重庆市企业碳排放申报系统” (网址:http://www.cqets.com.cn:8080/application.html,用户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6位)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格式见附件)向我委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鉴于此次申报工作直接关系到各企业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请你们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负责该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核查机构不得参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配额管理单位,均视为放弃2017年度免费配额但不免除配额清缴义务。
(二)关于年度工程减排量的申报,符合《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且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企业,暂时参加本次申报工作,待国家明确首批配额发放范围后,我市将进行对接调整。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配额申报的督促协调工作,确保碳排放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资环气候处)联系。联系人:赵菊、王娟,联系电话:67575863、67575864,传真:6757586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