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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力推进清洁取暖

日期:2017-11-15    来源:环保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1/1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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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大气环境 清洁取暖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并将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往年,冬季取暖以燃煤为主、燃煤时段较为集中、燃煤总量逐年加大,普遍燃用不符合民用煤质量标准的劣质散煤,基本都是直燃直排,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为此,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政策体系中有5个专项方案、“七大专项行动”中有3个主要是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省政协也将其列为“1号提案”,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大力推进气电双代煤工程。坚持以气为主、气电并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按照“三个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资金补助标准),地下管线和地上管网同步建设,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同步推进。截至11月10日,有20个县(市、区)实现全域散煤清零。其中禁煤区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验收通气通电119.13万户。
 
  突出抓好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对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保定、廊坊、石家庄市全域和其他市城乡结合部、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对符合要求保留的供热锅炉实施节能提效和环保改造。建立了全省燃煤锅炉淘汰和治理清单,2017年全省计划淘汰31660台48638蒸吨、环保提标改造任务200台10161蒸吨,目前实际淘汰36207台55108蒸吨,提标改造297台28348蒸吨,分别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4.4%和48.5%;分两批淘汰火电产能34台68.4万千瓦。
 
  着力强化散煤质量管控。以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红盾治污”、“百日会战”等攻坚行动,坚决杜绝生产和使用劣质煤行为。严格执行全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加大煤炭生产企业煤质抽检力度,外来煤洗选全部取缔。以“禁煤区”“禁燃区”为重点,加大煤质抽检和劣质煤销售打击力度,全省取缔散煤经营网点4202个,抽检散煤6372个批次,实现经营主体抽检全覆盖。
 
  强化气电清洁能源和资金保障。针对用气用电大量增加问题,努力争取国家支持,组织省内自产自采气保供,加快特高压等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提高大规模外受电能力。出台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了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对气代煤电代煤农户按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对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多种模式替代散煤纳入气代煤任务计划,参照省级气代煤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5市被列为国家清洁取暖城市试点,连续三年将获得81亿元中央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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