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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所有养殖户都要被征环保税?于法无据!

日期:2017-11-17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作者:牛秋鹏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7
11/1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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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养殖户

  近日,有媒体报道, 由于环保力度持续加大,2017-2018年养殖业将迎来最严厉的监管,不仅90%的养殖场将会被关闭,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一刀切”地限制畜禽养殖,转移或关闭各类养殖场。
 
  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对于畜禽养殖不得不重视。对此,环境保护部专门作出回应,将依法行政,指导和督促地方依法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环保不达标企业,予以整治,促其改造升级;对合法经营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维护其合法利益。
 
  报道称,所谓合法经营的养殖企业无非有三类,第一类:现代化养殖场。这类养殖企业不管是硬件和软件上都能达标,采用现代化管理、科学养殖的养殖场将会得到国家持续的支持。第二类:改造合格的生态养殖场。老旧的养殖场都会存在选址、防污、管理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借助现代化的手段对老旧养殖场进行改造,并且放弃传统养殖方法,采用生态养殖方法。这类企业国家也是会给予政策支持。第三类:环保达标的传统养殖企业。首先这类企业的选址不在“禁养区”里,并且所有的指标都符合环保标准。
 
  报道称,小型养殖散户、“禁养区”的养殖户、不懂现代化经营的养殖户、违反国家政策的养殖户以及盲目跟风的养殖户5类企业会被淘汰。其中有言论称,我国在明年将开始实施养殖环保税,养殖散户既要缴税,领取的补贴也比规模养殖的少,成本会大幅提高。
 
  对此,环境保护部知情人士表示,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我国,省级政府规定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所才有可能被征收环保税,前提是排污且达标排污的,应征收环保税(超标排污属违法行为,须依法处罚);不排污的(将经过无害化处理符合农田利用需求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还田不是排污)不纳税;而且省级政府规定的养殖场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并不在核税范围。因此,所谓的养殖户因被征收环保税而被大型养殖户所淘汰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依据不足。此外,“禁养区”内的养殖户会被淘汰的说法也不准确。依《畜牧法》第四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养区”依法禁止建设省级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或规模标准以上有排污的养殖场所,并非禁止所有养殖行为。
 
  目前关于畜禽养殖的各种风言风语,一方面体现了环保高压下,大家对畜禽养殖业发展前景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如何更好地解决畜禽养殖环境问题,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此前,国家已经制定或修订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选址建设、环保设施配套、粪便等副产物处理处置、粪肥还田利用、养殖密集区域污染整治防治、“禁养区”的划定和相应的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以及相关补偿问题等作了系统规定,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制度依据,但从目前有关报道看,这些制度要取得既定效果,无论从相关法律概念的公众认知度还是从粪肥利用体制机制建设和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等方面,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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