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环保整治攻坚战 天津市高院为创建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天津市高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
污染环境犯罪,为创建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
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处理单位10个、自然人251人。
依法准确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多次组织全市刑事审判业务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研讨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市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相继会签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法打击犯罪、规范执法标准提供制度保障。
深入推进污染环境犯罪审判专业化建设。天津市高级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业合议庭,指定专人进行案件的审理和调研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在全市法院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培养专家型审判人才。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对下指导、对外交流等活动。探索建立环境问题专家库,吸收专业人员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深入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庭审直播、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开集中宣判、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判的司法公开力度,强化教育警示效果,扩大污染环境犯罪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组织联合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参与全市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官讲法、以案说法,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