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拟对绵阳市安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县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816-2318325 值班室电话: 0816-2229916
传 真:0816-2224006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处理规模1.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水出水管网、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辅助设施。
建设单位:绵阳市安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县新县城(花荄镇)界牌镇石安村10组。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09万元,占总投3.11%。
工程建设情况:2015年11月开工,2017年2月竣工。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有:项目处理规模为1.5万m3/d,处理废水性质主要为城市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进入安昌河。
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工艺中产生的恶臭,主要产生于粗、细格栅及污泥贮池、脱水间等,由于恶臭产生源在项目处理单元内分布较广,并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如下:以恶臭源以粗细格栅、污泥处理区(污泥脱水机房、污泥贮池)、A2/0曝气池等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在污泥脱水间等室内部分,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减少臭气危害,在露天的水池及水泵采用自然通风消除恶臭;污泥日产日清,不在场内长期堆存;加强绿化,降低或减轻恶臭味在空气的浓度而达到防护的目的。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鼓风机、砂水分离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绿化降噪、优化平面布局等措施进行控制。
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来自于格栅分离的杂物、砂粒和脱水机房产生的污泥、日常维护废机油(HW08,900-214-08),实验室以及COD在线监测仪使用产生的含铬废液(HW21,261-138-21)和办公生活垃圾。污泥送至运往江油红狮水泥厂处置,含铬废液(HW21,261-138-21)由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HW08,900-214-08)由绵阳市天捷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栅渣、砂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绵阳市安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MZBG-HJYS-2017014),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无量纲),硫化氢、氨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石油类、总氮、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色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项目实际污染物去除率化学需氧量93.4%,生化需氧量98.4%,氨氮88.8%,悬浮物84.0%,总磷98.6%,总氮63.5%。总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检查
验收监测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栅渣、砂粒、污泥、废机油(HW08,900-214-08)、含铬废液(HW21,261-138-21)和生活垃圾。污泥送至运往江油红狮水泥厂处置,含铬废液(HW21,261-138-21)由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HW08,900-214-08)由绵阳市天捷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栅渣、砂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总量控制检查
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核算,项目实际排放总量COD为49t/a,氨氮为15t/a,低于环评预计的排放总量。
6、卫生防护距离检查
项目恶臭产生单元(格栅、污泥脱水工段、污泥堆棚)100m范围划定为卫生防护距离。公司将项目西南面界牌镇畜牧站和农技站作为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职工办公及倒班用房(绵安国资[2016]47号文件),根据验收监测单位现场调查,划定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7、公众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针对项目周边的居民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共20份,收回20份,返回率100%。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的有20人,占总人数100%。由此表明,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工作比较满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李工 13568370934
(2)建设单位:唐先生 1518169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