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际能源网从河南环保厅获悉,河南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发布《关于提请批准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河南省燃煤发电锅炉烟尘、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学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35、50、0.03。
原文如下:
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提请批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请示
省政府:
目前,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占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95.9%、97.1%,原煤消耗量占全省工业煤炭消耗量的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排放量的31.9%、37.4%,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控制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气
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2015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中部地区燃煤机组在201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国家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现有火力发电燃煤锅炉执行烟尘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限值,已明显不满足当前我省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制定更严格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加强环境监管、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
为此,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开展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编制期间,我们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对我省燃煤电厂生产现状、污染控制技术、污染物排放、现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并根据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的“开题报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审议、论证。同时,多次向环保部,省直有关厅局(委),有关市、县环保局,有关企业征求意见,还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研究,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标准文本和有关材料上报,请批准发布。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