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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
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
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1月17日消息,环保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它的出台意味着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此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同时也将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
在此基础上,2017年7月28日,环保部发布部门规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2017年率先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部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在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制度迅速推进,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奏响了号角。但据环保部负责人透露,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譬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相辅相成,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统一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将配合上级立法机关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据透露,环保部已经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
而且此次编制思路是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经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了相关工作。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实施,强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排污许可改革按行业规定每个企业许可排放量的确定方法,规定监测方法,统一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将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环保部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