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
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了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大家可能并不陌生,但是具体的流程和内容你了解多少?
排污许可证是什么?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
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同时也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固定污染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怎么来的?
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法律文书形式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通过法律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
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主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法律方面依据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较原法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
政策层面,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但此前,排污许可证制度一直“推而不广”,并未上升为真正、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但《暂行规定》只是文件不是部门规章。
核发单位
排污许可证由环保部核发,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保护部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及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放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据统计,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申请流程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
同时《管理办法》细化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5项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应当自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明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通过企业长期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档案,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
排污许可证与排污费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排污许可证与排污费同为“排污系列”,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呢?
排污许可证制度中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或排污者自行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定期进行校验。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国家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通过查询资料得知,排污费征收主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收取费用。
随着环保税的开征,排污费已经推出历史舞台。不过从计量上来看,记者认为排污费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排污许可证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一致,换句话说,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以排污许可证检测的污染物总量为标准。
排污许可制与环保税有什么关系?
1月1日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开始实施,同时废止排污费的征收。有媒体报道,环保税是排污费的升级,过去征收排污费改为现在的环保税。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将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也就是说,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保税等等一系列制度都属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的一部分。
第一,从总量上控制。今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就是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从建设中控制。下一步,将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两项制度。
第三,从建设运行后的税收中控制。另外,环保部已与税务局达成共识,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形成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将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