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海洋督察方案》,去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对
河北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1月16日下午,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督察河北省情况反馈会在石家庄举行,督察组组长石青峰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主持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海洋资源
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上,特别是2016年7月总书记视察河北以来,省主要领导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推动海洋工作开展。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对确定生态功能分区、划定海洋生态红线进行了部署,制定了《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等8个规定,大力推动了河北省海洋管理工作。
督察指出,河北省海洋工作取得了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问题突出,海洋管理工作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性政策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重开发轻保护,存在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审批项目。中央海岛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推进不力,项目普遍进展缓慢,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仅26.5%。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空置率达68%。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用海项目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等地发改部门分别予以审批或核准。唐山市环保部门在海岸工程环评审批中,未严格履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定程序。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围海养殖用海,部分围海养殖规避海域管理,以土地使用权证、养殖证、养殖协议取代海域使用权证现象突出。
三是围填海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存在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现象。沧州黄骅港综保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填海被处罚款8.4673亿元,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建设资金的名义分4笔合计约8.5亿元拨付企业予以返还,变相纵容了企业违法行为。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海洋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核心区、缓冲区存在旅游和围海养殖活动,实验区内渔港、造船厂等长期存在。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沙坝潟湖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秦皇岛秦皇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用海手续,建设临时通岛路,致使金梦海湾湾内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公众反响强烈。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较差,河流入海断面水质不达标现象长期存在。污染源邻近海域环境较差,河口邻近海域水质超标严重。局部近岸海域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遏制。
督察要求,河北省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围填海审批和管理,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强化自然岸线和沙坝潟湖生态系统保护,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察强调,河北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反馈会上,许勤代表省政府对国家海洋督察组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国家海洋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既充分肯定了河北海洋管理工作成绩,也严肃指出了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整改。河北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牢践行“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第一、保护中利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确保河北海洋工作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许勤强调,河北将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式管理,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解决好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把问题整改到位、责任查处到位。要用好督察成果,注重举一反三,统筹治标和治本、预防和整治,抓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海洋资源管理保护的能力水平。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保护力度,深入实施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及功能提升规划,推广“河长制”“湾(滩)长制”管理模式,开展蓝色海湾行动,全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坚持沿海经济绿色发展,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高新产业,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型效益型生态型转变,努力推动河北海洋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