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五”
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工作安排,经专家组评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推荐名单。为加强监督,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环办[2011]85号)有关要求,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实名向我部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
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测司(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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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
附
“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
(按行政区划排序)
评估为“优秀”的名单(21名)
国家级1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省级10名: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
地市级10名:沈阳市、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宁波市、济南市、长沙市、深圳市、成都市
评估为“良好”的名单(25名)
省级10名: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市级15名:赤峰市、大连市、泰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湘潭市、广州市、佛山市、宜宾市、昌吉回族自治州
评估为“好”的名单(30名)
省级10名: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地市级20名:丹东市、盘锦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浦东新区、闵行区、镇江市、杭州市、台州市、宣城市、洛阳市、济源市、衡阳市、惠州市、沙坪坝区、泸州市、遂宁市、兰州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