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
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
截至2017年底,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8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6项,其余165项正在推进中。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呼伦湖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明显扩大,鸟类种类和数量增多,水质指标总体趋于好转。
黑龙江省投入约4亿元资金用于阿什河流域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清理、禁养区划定等工作,阿什河水质明显改善。
江苏省大力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2017年关停落后化工企业1421家,太湖流域重点断面2017年达标率同比提升6.7个百分点。
江西省积极开展鄱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不断强化治理长效机制。
河南省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狠抓控排、控尘、控煤等措施,强化考核,严格监管,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历史性拐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督考核,九洲江、南流江、万峰湖等流域治理工作全面实施,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云南省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滇池流域569个自然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洱海周边约2500户餐饮客栈停业整治,异龙湖退耕还湖5620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169处违规开发点位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沙坡头、哈巴湖、白芨滩、六盘山等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项目基本整改到位。
8省(区)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有所滞后。一些电解铝、钢铁等违规产能退出周期长,一些地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工作滞后,一些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多,虽制定整改方案,但整改工作缓慢。
▲二是一些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个别地区对督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没有制定更加细化的整改方案,导致部分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一些地区督察整改方案论证不够充分,整改措施不够精准,影响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一些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个别地区在督察进驻期间对部分污染较重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等,采取简单关停措施,督察进驻结束后又恢复生产,导致人民群众反映较多。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8省(区)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8省(区)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报告,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