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度
黑龙江省
水环境质量和
水污染总量目标完成情况。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水污染总量两项考核目标全部超额完成,其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为66.1%,劣Ⅴ类水体1.6%,同2015年相比,水污染物总量化学需氧量下降了3.51%,氨氮下降了5.44%。
据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统计,2017年,全省共有国、省控监测断面133个,分别位于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大水系的43条河流和15个湖库。国、省控河流107个监测断面,有79个断面能够达到其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26个湖库监测点位中,有16个点位能够达到其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据了解,2017年黑龙江省编制了《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并下达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91万吨和7.56万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6%和7%。全省开展了多项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行动和水体达标方案编制。
2017年,黑龙江省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全省共有239家废水排放企业安装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共安装化学需氧量247台套、氨氮208台套。经统计,2017年全省共有25家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涉嫌超标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23家、氨氮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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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