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将积极推进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山西省生态
环境保护“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其中,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按时完成环保垂管改革。同时,要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梁八柱”是一种形象说法。“四梁”是指优化国土开发、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制度四大任务,“八柱”是指逐步建立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八大制度体系。
依照全省的统一安排,今年山西省将深入抓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制定“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善我省排污许可制度建设。省环保厅将指导各市开展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各市加强证后监管,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山西省将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以业务系统整合和信息安全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一期)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新建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统一调度分析。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还将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上半年出台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下半年在全省试行。省环保厅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的能力、技术和运行机制建设,明确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解决途径,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