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全面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从减排、压煤、控车、降尘等措施入手,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攻坚、散煤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殡葬行业治理、扬尘污染整治等十大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深度减排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行钢铁行业
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通过推广烧结机活性焦治理技术,使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升级改造,9月底前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在超低排放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值再降低20%以上;10月1日起,全市焦化、水泥、砖瓦窑,铸造,陶瓷,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2月底前,碳素企业执行铝工业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化,6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全面加强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两化”、“双洗”标准。开展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年底前,除钢铁、焦化、电力等必需燃煤行业外,玻璃、陶瓷、铸造、建材等以煤炭为能源的工业企业燃煤窑炉,一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LNG”、“煤改LPG”。
——开展重点行业消
白烟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冷凝再加热”的技术路线,10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厂、钢铁、焦化和燃煤锅炉等51家高架源企业93根烟囱的消白烟治理。
——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散煤治理和煤炭市场管理,实施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管理,严格源头管理、查堵劝返、监督使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全面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传输通道区域内的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全区域实现散煤替代。
——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主城区严格执行“双五双十”标准,实行“以克论净”;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道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将环路外一公里范围内村庄、道路、重点片区纳入“五个三”整治。严管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滴、撒、漏行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深化攻坚年行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推行三级立体喷淋抑尘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4月份,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全面验收,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完成28处1309亩露天矿山修复绿化。
——开展机动车治理专项行动。对绕城高速760平方公里以内的工业企业和物流用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全面治理,6月底前,完成国三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颗粒捕集器试点;10月底前,驶入主城区的城乡客运车辆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车。强化尾气排放监管,8月底前,在主城区环路和主干道安装10台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和5套黑烟抓拍系统;严格路检路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加强油品质量管控,加大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抽样检查,主城区每月抽检一次,主城区外每季度抽检一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对年销售2000吨以上汽油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6月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面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加强餐饮油烟等生活源VOCs治理。
——开展“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清零”专项行动。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反弹和死灰复燃;对新增“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改造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实施达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搬迁入园类“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并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开展燃煤锅炉全面清零。6月底前,全部淘汰167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月底前,全市8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提升改造。
——开展殡葬行业治理专项行动。7月底前,全市16所殡仪馆及紫山公墓、龙台公墓的火化炉、焚烧炉全部完成更新或改造升级,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城区划定祭祀禁燃区域,合理布设移动环保焚烧装置,严禁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严禁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严查冒烟烧烤。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周边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点长制”,对各类污染源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对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示范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表面喷涂、汽修喷涂、电焊等涉VOCs企业、场所、加工点全部清出。
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今年底实现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