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为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推进、税制实现平稳转换,各地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有序推进环保税征前准备工作,并明确环保税作为地方收入的具体归属问题。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根据规定,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由过去的排污费改为征收环保税。如今,距离4月1日首个征期愈来愈近,环保税相关进程再度引起关注。
随着环保税征收的进一步推开,近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当地环保税收归属比例。而且,各地比例不一,有的省市分成,有的全归县级所有。
其中,福建省规定,环保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级国库。另外,江西、贵州、山东等地也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的原则。云南省则将环保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
根据去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环境保护税确立为地方税,从而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调动地方积极性。
分析人士也认为,环保税划归地方,这对充实地方环保治理资金,调动地方积极性意义重大,未来地方税种将更加完善。
可以看出,环保税的开征,不仅意味着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环保法制制度的刚性进一步增强,还将给改善环境质量带来更强有力的支撑,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与其他税种的“查账征收”方式截然不同,环保税专业技术要求高、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为确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财税和环保部门已经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措施。
3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介绍了环保税征收的最新进展。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
为简化税收工作,为纳税企业提供方便以及保证首个征期平稳进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了培训。据悉,全国辅导环保税纳税人已超过认定户数的70%。而且,税务部门还将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采用“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
与此同时,各省市高度重视环保税开征工作,均已建立省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并明确征收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据悉,成都已初步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3000余户,并完成了两批次企业排污数据清理。南京各部门各就各位,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环保税征管协作小组,具体指导和部署全市环保税各项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