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湖北省宜昌市出台了《2018年建筑施工
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宜昌市2018年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工作方案》(鄂建办﹝2018﹞92号),市住建委研究制定了《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宜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加强行业组织领导,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宜昌市所有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设立连续围挡(围墙)高标准,围挡外围20米范围内有专人清洁;场内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全硬化;智能降尘、喷淋、冲洗设备设施自动化,并与市住建委综合监管系统联网,确保完好并100%使用,工地出入口等关键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停工达15天以上的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施工现场石方钻孔、墙体砌筑、镶贴石材、墙地瓷砖时采用湿法作业,拆迁工地确保洒水喷淋;设置密闭式垃圾站,使用密闭容器、密闭通道转运楼层内建筑垃圾,严禁高空抛撒,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扬尘防治目标
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环保配套设施配备率达100%,场区设置智能降尘、喷淋、冲洗设备设施自动化,且确保100%使用,厂区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同时,与市住建委综合监管系统联网。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责任
1、建设单位(含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确保扬尘污染精准防治资金到位,加大对所属项目检查力度,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切实履行扬尘污染精准防治主体责任。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扬尘管控专项方案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扬尘污染精准防治措施的全面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5〕28号)的要求,单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并专款专用。
监理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并做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防治的行业监管责任,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强化县市区的建筑扬尘防治工作。
(二)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1、降尘智能监管系统全覆盖。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要求,建筑工地、商品砼搅拌站降尘设施智能化,主要包括:出入口冲洗设备、喷淋设备、水炮自动化控制系统;PM10、PM2.5、噪音、风向、温度等施工现场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其中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确保现场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或PM10污染指数达到70 微克/立方米以上时,自动开启喷水降尘。
进一步加强土石方(场平)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的覆盖率,未安装扬尘智能监管系统不允许动土。
2、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根据市“雪亮工程”建设要求,在建筑工地、商品砼搅拌站进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改造,并与市住建委联网。其中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安装球型摄像机,塔吊、施工现场、主要场内道路安装3台枪式摄像机;商品砼搅拌站主出入口安装球型摄像机,出料口、料仓、场内道路安装3台枪式摄像机,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无死角。
3、绿色施工全覆盖。加快建筑施工方式转变,提高施工组织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鼓励使用减少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工艺工法和设备材料、以及使用预拌砂浆,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三)加强综合治理
各地住建部门、建筑业协会,应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考核内容。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实施扬尘防治综合治理。市住建委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日之前,各住建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管理现状,查找问题,细化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工程参建各方完成《2018年宜昌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承诺书》的签订。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4月至6月、10至12月,市住建委将结合上、下半年全市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两次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要结合日常巡查和季度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检查企业、项目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企业、项目进行查处。市住建委将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模式,对城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对县市区项目进行抽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之前,市住建委将对各地住建部门扬尘防治检查督导工作,进行汇总考核,其结果纳入住建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对城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申报创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专班,分专业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应急措施。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积极响应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建筑施工土方和商品混凝土搅拌作业。
(三)严格执法监督。各住建部门要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并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诚信记分。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上报省住建厅,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 “黑名单”,并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将考核结果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