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
节能监察任务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按照《2018年
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要求,各地组织申报了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研究确定了各地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实施行业全覆盖的重点
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692家,钢铁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85家,水泥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113家,电解铝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2家,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器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1074家。各地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的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相应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电子版可到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jns.miit.gov.cn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二)钢铁、水泥、电解铝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各地按照《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水泥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3,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三)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专项监察。请各地参照相应产品设备的专项监察现场核查表(见附件4,电子版可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填报有关表格。
(四)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及要求开展工作。
(五)各地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到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按照《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的时间进度要求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汇总表格,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六)各地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严格管好用好资金,根据当地节能监察工作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支出。原则上用于现场监察的差旅费应占支出总额的45%以上,会议费、培训费应占支出总额的25%以内,外聘专家咨询费、检测、测试费、材料费应占支出总额的25%以内,其他费用应控制在支出总额的5%以内。
三、关于资金补助说明
请各省按照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先行开展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工作补助经费待与各省确认后,将正式以部函下达。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合规、圆满完成各项节能监察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