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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日期:2018-05-08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5/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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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治理 污水工程 污水处理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为《通告》全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2018〕53号

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是番禺区重点民生工程和重要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前锋、大石、钟村、中部、南村、化龙、洛溪7个污水处理系统;涉及范围包括南村镇、新造镇、化龙镇、石碁镇、石楼镇、沙湾镇、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洛浦街、大石街、小谷围街、钟村街、石壁街、大龙街;内容为污水管渠、污水厂、泵站、尾水排放管渠、截污闸等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工程分阶段实施的安排,上述工程项目计划于2023年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范围按水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由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沿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番禺区2018—2023年污水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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