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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5-09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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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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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染防治 黑龙江 农业面源

   黑政办规〔2018〕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农业是高度依赖资源条件、直接影响自然环境的产业,农业资源环境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系列部署要求,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我省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和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一控、三减、三基本”为重点,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根本出路,全面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决让透支的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争当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坚持污染防治与打造“金山银山”、建设绿色粮仓、绿色厨房相结合,实现以防治促发展,走产业布局优化、绿色空间拓展、产品品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的农业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二)统筹兼顾,科学推进。加强统筹规划,搞好高端设计,科学稳步实施,坚持短长期结合、种养业并重、轻重污染统防统治,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区推进。
 
  (三)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坚持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分类施策,把污染防治与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实现堵、疏、转、建多管齐下。
 
  (四)属地为主,多方参与。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职责关联”制度,形成省直部门分工协作、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各方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三减、三基本”目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一控”: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控制水稻发展规模,推进全省地下水压采工作,农业灌溉地下水量控制在105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
 
  ——“三减”: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全省化肥亩均施用量要达到10公斤(折纯)以下,除草剂及杀虫、杀菌剂等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十二五”末减少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2%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黑土耕地质量大幅提高。
 
  ——“三基本”: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疏堵结合、用禁并重、以用为主,建立省级统筹、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县(市、区)政府具体抓落实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实行与农业、气象、环保部门联动管控机制。以县为主,根据气象焚烧指数有序组织焚烧,且要与集中供热取暖期错开。加快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推动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工厂化生产和场地化堆沤造肥提质还田等成熟技术模式,选择部分县(市、区)整县推进全量化利用试点。扩大秸秆固化压块燃料化试点,积极推广生物质节能炉具,引导乡(镇)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改造。到2020年,全省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亿亩以上,还田比例达到55%以上;饲料化利用达到900万吨以上,占秸秆总量的7%以上;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0%,生物质发电增加生物质资源利用量约800万吨。发挥政策杠杆效应,带动形成企业主体、公司化运营发展道路。对秸秆还田机械和打包机等实行敞口补贴,对玉米秸秆翻埋或碎混还田给予作业补贴。合作社购买小型打包机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购买小型打包机,以租赁形式供合作社使用。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执行。探索设立基金方式支持秸秆固化压块燃料化试点,扶持发展企业自营、农机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开通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发改委、畜牧兽医局、工信委配合)
 
  (二)实施化肥减施行动。坚持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由粮食作物扩大到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实现主要农作物全覆盖,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精准化、定需定时定量施肥的高产高效示范区。以蔬菜、瓜类、薯类优势产区和绿色有机种植基地为重点,落实试验示范点221个,集成推广堆肥和液态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水溶性缓释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水稻机械测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探索形成20种不同的优势特色作物“有机营养套餐”及“有机—无机营养套餐”施肥模式。在有机农产品产地配套相应的有机肥施用机具、水肥一体化设施、应用设施环境调控和物联网设备,制定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规范,建立有机肥质量溯源制,开展有机肥质量监测,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施入农田,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省施用有机肥面积2783万亩,施用数量5000万吨。(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畜牧兽医局、发改委配合)
 
  (三)实施农药减施行动。实施农药、除草剂减施计划,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能力和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建360个自动化、智能化病虫田间监测网点和20个农药风险监测点。集成推广以生物、物理防治手段为主的植保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更新改造落后施药机械,引进推广酸化电解水防治作物病害等新技术,加强和规范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装备运用。推进多种形式的植保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扩大专业服务组织作业量,开展全程植保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四)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搭建粪肥交易平台,修订完善堆(沤)肥和商品有机肥质量安全技术参数,推进养殖主体与有机肥加工企业对接,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创设有机肥施肥卡制度,保证粪肥可追溯。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还田、异位发酵床等无害化处理利用模式。建设日产沼气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规模化大沼气工程,支持开展给农户供气、发电上网、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开展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程试点,支持生物天然气提纯用于车用燃料、罐装销售、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扩大健康养殖规模。2018年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以上,到2020年,新创建示范场6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配合)
 
  (五)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落实农业农村部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要求,实施地膜新标准,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源头保障农田残膜可回收。加强地膜回收机具研发和技术集成,推动形成区域地膜机械化捡拾综合解决方案。落实地膜回收加工等再生资源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地膜回收加工的用电等支持政策,扶持发展地膜回收加工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补贴地膜收集消化成本,促进地膜回收加工利用。在农膜使用重点区域,选择15个县开展农膜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建设农田残留地膜回收网点,试点地膜覆盖减量化、地膜产品标准化、地膜捡拾机械化、地膜回收专业化、残膜回收利用片区化等“五化”利用模式,农膜回收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探索推行“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生产企业回收”等回收利用机制,探索实行“谁生产、谁回收”责任延伸制度,废弃农膜所有者不明确的,其回收处理由县级政府负责。培育推广废弃食用菌糠和废弃菌袋综合利用绿色模式。(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
 
  (六)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污染风险评估、等级划分,严格划定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区,实施分区分级动态管理。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以哈尔滨市阿城区为试点,探索农艺调控为主、边生产边修复路径和“休耕、治理、培肥三融合”休耕模式,通过品种替代、粮油作物调整和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等方式,因地制宜防治耕地污染。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协同监测。以13个市地为中心,建设省级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例行监测预警网络,实现定点监测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测预警体系。到2020年,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两大粮食主产区设立农业面源污染种植业源省控定位监测点15个、农用地膜残留省控定位监测点15个、禽畜规模化养殖业省控定位监测点5个。(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配合)
 
  (七)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推进农药残液无害化处理,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支持”的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职责义务,对农药包装物实施分类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探索和鼓励承担回收处置费用。探索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农药包装废弃物所有者不明确的,其回收、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财政列支。广泛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宣传、培训,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2018年在5个县开展农药精准配制、包装废弃物清洗回收及残液无害化处理示范。到2020年,覆盖到30%的产粮大县和蔬菜重点县。(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八)实施发展节水农业行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编制全省性、地区性农业发展规划时应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本前提,以水定需、量水而行,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合理确定农业发展目标和农业生产布局。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水资源开发不能超出本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指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水稻控制灌溉、水保墒、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等技术。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试点工作,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环保、畜牧兽医、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定期对各市地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督查。完善专家会审、定期协商会商、信息发布制度。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加大投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各市(地)、县(市、区)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地)方案报省农委备案,县级方案报所在市(地)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省、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任务书,排出时间表。对监管出事的“亮红牌”,对监管不力的“亮黄牌”,对监管有效的“亮绿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对本战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农委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监管,省环保厅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指导,省水利厅负责农业节水工作,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管,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防治面源污染项目有关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耕地保护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政策资金。探索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通过联合办公、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合执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通创新链条,组织科研院校专家成立协同创新团队,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强化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建立技术大数据,形成一整套适合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模式与体系。组织委托省内科研院校分区域、分项目对口帮扶各市(地),发挥科研院校技术推广和培训作用。鼓励科研院校与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和作价入股方式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推广联盟,走“产学研”一体化路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农委、财政厅、环保厅配合)
 
  (四)加大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力度,优先支持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推进专项资金从“重建设”向“建设防治并重”、从“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推动各地落实财政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耕地污染修复等领域。强化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等政策扶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环保厅、农委、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五)抓好典型宣传。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成熟可行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典型经验。开展防治考核,实施整县推进示范县名录制,对示范县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动态扶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和科学普及。建立完善我省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配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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