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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中心城区逐步关闭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

日期:2018-06-13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6/1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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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赤峰 自备水源井 水利手续

  昨日,据赤峰市经信委获悉,为解决赤峰市地下水超采问题,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赤峰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条例》,并提交市人大审议。近日制定了《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决定到2019年底关闭中心城区379眼自备水源井,截至目前已关闭118眼,年底前再关闭130眼。
 
  赤峰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关闭自备水源井补助办法中规定,对依法关闭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市与旗县区税收分成体制分担,保证资金补助合法合规。享受关闭自备水源井资金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取水口位于《赤峰市中心城区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确定范围内;(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安全、环保等手续齐全,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三)企业自备水源井有取水许可证,水利手续齐全。
 
对企业在限定期限内(2019年10月前)关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井,每眼井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配套水源管网建设补助。对公共水源尚未覆盖的企业,暂允许其继续使用自备水源井取水,续办取水许可证。2019年10月以后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不再享受资金补助。对采用城市中水进行生产的企业,每吨中水补助1元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20年底。禁止企业新建自备水源井。对擅自建设自备水源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和旗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违规用水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市封闭(关停)自备水源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部门)会同相关旗县区政府对企业自备水源井关闭进行检查验收后,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实施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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