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6月初,273个督查组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以下简称“水源地专项督查”)。据悉,各督查组已对212个地级市报送的1586个水源地4481个问题清单开展了现场核查,并通过12369电话、微信举报以及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提供的线索,新发现20个问题,包括工业企业、生活面源污染、旅游餐饮、码头、农业、排污口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据广东某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此次水源地专项督查并不仅仅是刮阵风、运动式治理一下这么简单,其背后真正目的或是根治此前水源地范围划分不科学、不规范所留下的后遗症。
“当时在2009年对水源地划分时,可以说不仅是广东,各地都是颇具随意性,结果造成了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上述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据其介绍,以该市为例,当地一处二级水源地保护范围陆域纵深长度达2公里,甚至将当地的整个乡镇都包含在内。
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级饮用水源区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也就是说这将导致当地经济向前一步则面临违规违法、向后一步则面临经济发展滞缓,如今的经济发展落后正在为当时的过于“随意性”买单。而眼下一旦重新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将扭转过去过于宽泛或缺失保护的尴尬,将有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剔除违法违规的风险。
据获得的一份广东省政府转批该市的内部“加急”文件显示,各地政府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负总责,要求3月28日前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排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水利厅。自4月起,每月25日前向环保厅和水利厅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此外,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严格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的。所谓“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对于“划”提出了要求,对尚未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要限期划定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在对进度要求时提到,2018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其他城市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