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2016年至今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200件,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同时,该局行政处罚信息均严格按要求、按时限、按程序录入环保部12369系统、安徽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起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用长丰平台和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介为主阵地的联合公示矩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悉,长丰县环保局曾于2016年8月依法移送并协同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了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该案件当事人已于2017年4月被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承担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该案也是长丰县首例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案件,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反映出长丰县联动执法、零容忍打击环境犯罪的坚决态度,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