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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级法院2014年以来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84件

日期:2018-08-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郭文生 任效良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08/0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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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违法案件 案件审判 天津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赵恒举在发布会上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违法案件审判情况,数据显示,2014年~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犯污染环境罪案件161件,处理单位13个、自然人291人。2018年截至目前,结案23件。
 
  赵恒举说,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对污染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惩处了一批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在审判工作中,全市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对于犯罪手段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影响严重的案件,以及长期实施犯罪、经过行政处罚后屡教不改、环保督查检查中顶风作案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在具体工作中,全市法院贯彻落实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的沟通交流,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案情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研判,共同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工作合力。
 
  同时,全市各级法院采取庭审直播、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公开集中宣判、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判的司法公开力度,强化教育警示效果,扩大环境污染犯罪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组织联合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参与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官讲法、以案说法,引导和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赵恒举最后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主动将依法有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津建设的工作当中,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各项工作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为创建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实现美丽天津建设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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