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7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5.4%,较2017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2.1%,较2017年同期上升4.7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10.5%;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10.5%。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3.3%。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珠海、茂名和湛江市,后三位为肇庆、清远和韶关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珠海、中山和阳江等15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潮州、惠州和河源等6市有所变差。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
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1-7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7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9.4%,较2017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6.9%,较2017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3.1%;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3.0%。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56.3%和25.4%。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中山、佛山和江门等13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揭阳、惠州和潮州等8市有所变差。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1-7月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1-7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达标率为98.7%,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达标率为100%。
2018年1-7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71.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3%。
按照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云浮市,后三位为深圳、东莞、揭阳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珠海、深圳、东莞等9市
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揭阳、广州、清远等12市有所变差。
2018年1-7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关于水环境质量统计的说明:
1、关于1-7月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问题。因7月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水源溶解氧不达标,距离达标(Ⅲ类标准)相差1.0毫克/升,1-7月全省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7%,较1-6月下降1.3个百分点,根据水源达标率计算规则(单月不达标则全年不达标),此水源全年为不达标水源。
2、关于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问题。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文规定,县级饮用水源监测频次为每季度开展监测,所以本信息发布中,县级饮用水源的数据更新按季度进行,即1-3月、1-6月、1-9月、1-12月更新一次。
3、关于1-7月城市排名指数统计名单增加问题。根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漫水河污染防治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998号),自本月起省考断面增设漫水河河口(噉咀)、山塘水黄坎桥等2个断面。省考断面数量由166个增至168个,分别纳入佛山市、清远市排名指数统计名单,为体现排名结果的可比性,相关历史监测数据纳入考核城市当年及历史同期排名指数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