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按照《2018年磁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2个部门齐上手,共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县环保分局牵头,初步掌握全县农用地污染状况,开展污染地块详查,12月20日前完成地块污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12月20日前,建立本区域内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管理;结合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严格污染地块利用审批;强化未开发利用污染土地风险管控;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固废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完成危险废物智能监管体系建设;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守法审计;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再生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加强土壤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执法督察,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是县农牧局牵头,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12月1日前,制定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做好类别划分前期技术准备和工作安排;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12月20日前,制定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和风险预警;落实管控措施,制定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控制化肥使用量,12月25日前,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8%以上;农药减量增效,12月25日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强化畜禽粪污染防治,12月25日前,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推进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12月25日前,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7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是县规划局牵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是县国土局牵头,加强污染地块利用监管,建立优先保护制度,12月25日前,全县所有产粮大乡(镇)和蔬菜产业重点乡(镇)(磁州镇、讲武城镇)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根据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以往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将未发现污染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五是县安监局牵头,对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成覆膜、压土、排水、堤坝加固等闭库措施;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
六是县城管局牵头,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全县所有乡(镇)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处理。
七是县工商食药监局牵头,清理整顿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小作坊,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散乱污企业、摊点。
八是县供销社牵头,引导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清洁化发展,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九是县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全县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
十是县纪委监委牵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的问题,有关乡(镇)、园区、部门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按照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要建立问责清单,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有规范、有标准、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