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核查发现,风景名胜区管理不到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在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1月到期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为瓮安县玉山镇宏远磷矿补发采矿许可证。
二是黔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2月批准宏远磷矿开发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该工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名为地质环境治理,实际也在开采磷矿,自2017年12月至今已开采磷矿8.3万吨。
三是采矿点位于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紧邻乌江干流,威胁乌江水生态安全。施工场地内碎石渣土裸露,遥感监测显示山体破坏规模在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