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枫江流域(潮州段)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潮州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推进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关于枫江流域整治工作整改任务和《潮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枫江流域(潮州段)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明确违法犯罪行为。《通告》明确了打击枫江流域(潮州段)范围内造纸、线路板、漂染和电镀(不含真空镀)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的如下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是排放、倾倒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四是已安装自动监控监测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二、明确打击处罚措施。一是经查实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二是对两年内实施上述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年内实施上述行为受过一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依法责令关闭。三是实施上述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情形,按照《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严惩。
三、明确公众奖励标准。《通告》鼓励公众参照《潮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积极参与打击枫江流域(潮州段)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实后,将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