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阳谷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紧跟上级改革步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不断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央阳谷县委、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阳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阳发〔2018〕63号),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县委书记田中俊同志、县委副书记、县长毕黎明同志担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属开发区、有关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副县长杨廷军同志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具体抓生态环保工作落实。
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全县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分析形势,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专委会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县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委下设发改、财税、教育和招商引资领域专委会、工业生产、安全环保和金融领域专委会、政法法制和信访领域专委会、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专委会、农林水畜领域专委会、文化体育领域专委会、科技广电和通讯领域专委会、工业园区和食品药品领域专委会、卫计计生和交通领域专委会等9个专业生态环保委员会,完善了阳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初步构建了全县“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管区域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阳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幸福美丽新阳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