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徐州市长庄兆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徐州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关于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事项。
会议研究讨论《徐州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制定《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今年徐州市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化、制度化的重要形式。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既要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又要体现徐州特色。要界定部门职责,明确法律责任,实现责任更加具体化、条例更具操作性。要做好立法的后续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以法治精神做好立法工作。
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吸引更多的领军人才汇聚徐州,制定人才扶持政策、提升服务水平至关重要。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确保政策更有吸引力、更具含金量。要体现结果导向,重点扶持产业化项目和创业项目,切实发挥好企业的引才主体作用。要多渠道扩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发挥好政策的引才效应。要形成合力,抓好政策落地,确保政策兑现,努力营造国内一流的领军人才引育环境。
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上通过《徐州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会议指出,推动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科教文化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制订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在目标定位上体现高质量,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要解决“钱”的问题,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的投入,真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二要解决“人”的问题,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计划。三要解决“责任”问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的主体是县(市)区,要加强年度督查考核,特别是重点检查各地组织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逐年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足额安排,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打造淮海经济区高中教育高地,进一步提升徐州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关于创新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原则上同意调整徐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