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长期在VOCs浓度过高地方居住,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经系统、引起全身无力、瞌睡、皮肤瘙痒等,更甚者引发白血病,胎儿畸形等。
2018年8月,按照江苏省“263”专项行动部署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要求,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启动VOCs专项治理调查工作,由该院党组成员牵头,抽调15名员额检察官组成调查小组,赴各乡镇对辖区内85家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进行整改调查。
“我们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就是走进各个生产车间,对企业的环保设施安装、粉尘收集处理的每个程序监督把关,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停产整顿。”9月26日,该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刘兆东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赴湖东、青伊湖等三个乡镇,对四家木制品厂VOCs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青伊湖镇庆祥木业制品厂、吉庆木业制品厂以及青伊湖农场的龙信木业制品厂已使用清洁原料替代,安装了环保设施,对热压过程中产生的VOCS进行治理,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而针对尚未整治落实到位的湖东镇森奥特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停产整顿,该院与该厂联合制定了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中。
“企业坚持绿色发展之路,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是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花乡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则是我们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作为担当!”刘兆东表示,截至目前,该院已对辖区内造成VOCs大气污染的80余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