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工作部署,吉林省认真落实做好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截至9月末已完成对全省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防治土壤环境污染,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提供基础保障。
一、精心组织部署。省环保厅印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排查工作的通知》(吉环农字〔2018〕25号),对全省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排查工作进行部署。举办了全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培训班,对全省环保系统及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各地环保部门组建了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排查队伍,深入企业进行实地信息核查。
二、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包含专业电镀企业和设置电镀生产车间企业)等企业。其在产企业、停产企业、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等均应纳入全口径清单。
三、全面排查审核。我厅在2017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省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入户排查。今年8月份,在省厅下发涉重金属全口径排查通知后,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所有排放铅、汞、镉、铬、砷等六大重点行业范围,再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本次排查分县市区入户排查纸质填报和市州级审核把关系统录入两个阶段,截至9月6日,完成全口径涉重金属排查审核,9月29日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四、建立涉重清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2011~2013年国家核定的吉林省涉重金属规划考核基数企业名单等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共收到全省各地区提交涉重金属排查企业信息129家(不包含黄金等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内企业76家(其中在产(停产)企业67家,关停企业9家)。我省最终确定了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