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土十条”,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东莞市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推动建立东莞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推进全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全市建设用地准入。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建设用地的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国土审批领域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对于地块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土壤调查评估工作,不予以办理收储土地出库、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土地转让等用地手续;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审批管理,住建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活动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土壤调查流程。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土地再开发利用计划,由属地环保部门按要求对地块开展初步判断。属疑似污染地块的,环保部门书面通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按时完成初步采样调查,经初步调查不存在污染的疑似地块按流程进入用地程序,存在污染的疑似地块则进一步开展详细采样调查、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为不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地块按流程进入用地程序,而风险评估为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并需开展风险管控的地块则按相关要求实施风险管控,风险评估为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并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则按相关要求实施治理与修复,经治理与修复评估通过后按流程进入用地程序。其它经环保部门初步判断不属疑似污染地块的,环保部门及时告知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地块污染识别并按要求编制污染识别报告,环保部门对污染识别报告初审并由属地镇街形成地块土壤环境情况资料,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自2018年起,东莞已对280多宗再开发利用土地实行调查评估。
三是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由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并积极引导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市场发展。下来,东莞市将对第三方市场实行登记制度,构建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第三方选择服务,并建立全市土壤管理后督察机制,对已提出土壤意见的地块采用抽检方式进行后督察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计划制作信息化终端APP进一步加强土壤调查全过程监管,自2019年起对地块实行从场地调查至实验室分析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确保第三方市场井然有序地发展。
四是落实做好社会公开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实施统一土壤环境监管,统筹各镇街(园区)建立属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建立地块土壤污染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点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地块属地政府统筹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有关报告(方案)主要内容和结果及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