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六安市共排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83家 ,其中采取取缔关停15家,责令整改31家;行政处罚76家,处罚金额约240万元,另有6家正在走立案查处程序、1家正在调查取证。
加强领导,确定方案。成立了由环境监察、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分区落实,专人负责。依托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排查整治责任主体,按照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辖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区环境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门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抓好结合,统筹推进。在前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散乱污专项整治、“绿盾行动”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清废行动等排查整治、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统筹推进“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
加强协作,狠抓整治。对已确定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罚决定下达后,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依法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做到监察、处罚、审批、排污许可“一本账”,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推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全面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