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和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48号)、《唐山市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18]176号),我市(唐山市,下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根据我市钢铁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标准对各钢铁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污染排放进行了绩效评价分类,划定出A类企业1家,B类企业22家,C类企业9家,D类企业3家,无排污许可证企业1家。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现将分类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18年10月18日--10月22日,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反映,也可向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反映和咨询。
联系电话:2837771。
唐山市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唐山市钢铁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