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日,青龙县政府发布《关于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一是全面加强散煤污染防治。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全面取缔县城建成区内散煤经营网点。二是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所有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料堆场污染物的排放,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三是全面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餐饮企业和门店从事烧烤的必须进店入室操作,并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四是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驾驶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五是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置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六是全面加强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禁止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对环境违法行为及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具体查处部门及处罚额度。
通告明确了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属地主体责任,指出广大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和群众要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共同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