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期不利天气影响,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12时至11月5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其中对工业源停限产的具体通知如下:
1、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且SO2不超过35mg/m3,NO2不超过50mg/m3,颗粒物不超过10mg/m3的免于停限产;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建成并处于调试阶段的免于停限产;其他烧结机全部停产。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和an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页岩砖等企业全部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