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空气质量通报会上获悉,当前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规定二级标准,88个县级城市中有85个达到二级标准。
今年1-9月,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7.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率下降0.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PM10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SO2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0%;NO2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CO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O3浓度为1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1%。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其中,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名为:兴义市、都匀市、铜仁市、凯里市、安顺市、遵义市、贵阳市、六盘水市和毕节市。
全省88个县(市、区)1—9月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7.5%,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率下降0.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0%;PM10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SO2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NO2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CO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O3浓度为1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88个县级城市中有8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占96.6%,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其中, 88个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10名为镇远县、丹寨县、从江县、施秉县、册亨县、雷山县、贵定县、兴义市、独山县、荔波县。
据悉,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颗粒物PM2.5、PM10,中心城市的PM2.5和PM10来源主要为建筑水泥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尘。贵州省高度重视全省空气质量状况问题,并通过约谈整治、加强环境质量监控、制定污染防治计划和目标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动我省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7大标志性战役,为全省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