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重点管控废旧塑料加工、洗涤行业,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
二是组织开展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查整治工作,实行专项检查并登记造册形成管理台账,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三是组织开展氮氧化物高架源达标检查行动,加大对钢铁、水泥、铁合金、砖瓦等行业以及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监督力度,严格NOx(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管理,确保脱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四是开展机动车排放控制专项行动,尤其是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车流量较大区域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状况的监测和执法,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尾气抽测。
五是加大油品存储、销售、中转等环节油气排放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检查工作。
六是鼓励全州的VOCs和NOx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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