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
空气质量预报预测,10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我市可能连续4天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O3。根据《贵港市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规定,符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于11月3日至11月6日继续启动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对三区范围内的砖瓦行业、胶合板企业限产50%,限产期间每日8:00-20:00停止生产;对陶瓷企业限产50%。(名单详见附件1、2、3)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企业停产、限产具体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调度,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环境治理达到实效。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
(二)市住建委、市市政局、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对环城路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加强监管,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
(三)市交通局、市政局、市交警支队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
(四)市农业局、市政局、环保局、乡村办、糖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严厉查处餐饮行业露天经营和流动烧烤摊点。市公安局,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杜绝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五)市市政局、市产业园区管委会,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根据各自管辖路段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预警空气监测点位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包括非机动车道);预警期间,重点道路每日8:00-24:00时段要保持湿润状态。
二、加强预警措施的督查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应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要及时组织对具体实施部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效防控措施。
(二)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12 小时后,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预警应急现场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对照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核实是否及时开展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核实是否采取有效防控防治措施。
三、及时解除预警
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研判,发布应急响应解除通知,结束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百日攻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值班,坚守岗位。“百日攻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分别成立应急检查组,负责各类污染源日常巡查和应急期间的排查处置工作。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百日攻坚”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及时跟踪,加强调度。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时,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攻坚领导小组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