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外公布。其中提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PM2.5浓度控制在64.5微克/立方米以下,较去年同期下降26.1%以上,努力提高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全力完成“双60”年度目标任务。2019年1月1日-3月31日,PM2.5浓度控制在76.3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8年同期下降20%以上。秋冬季期间,重污染天数不高于19天,同比减少3天以上。
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
“方案”要求,秋冬期间,徐州市将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闭经开区江苏景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完成云龙区徐州新华印刷厂、铜山区徐州市新迪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改造;继续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整治。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于整治完成且通过复产的“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或密闭廊道以及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徐州市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年底前新增、更新80辆城市公交
徐州市将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12月底前,全市9家电力企业铁路货场、煤码头到厂区使用廊道运输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运输。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80辆城市公交、200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出租汽车。电动公交保有量达到800辆,比例不低于32%。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港口作业车辆。建设200个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加快老旧车淘汰,年内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100辆。
加强新车环保监督管理,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逐车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OBD等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扬尘管理不良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方案”要求,徐州市将严格降尘考核,各地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严格落实《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环保、城管等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对渣土运输管理,将渣土清运时段由夜间调整至白天非高峰时段,加大对渣土车辆查处,对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地方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在大气强化督查和巡查过程中强化露天焚烧检查。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徐州市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对122家化工企业、738家工业涂装企业、33家包装印刷企业、568家板材加工企业、313家家具制造等企业已有VOCs治理设施进行核查评估,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并限期完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VOCs收集去除效率。
开展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储油库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全覆盖,社会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抽查比例达到100%。对8个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试点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12月底完成设施安装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秋冬季节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徐州市将加强预测预报,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根据省、市有关部门会商结果,及时启动《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中相应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当出现黄色、橙色、红色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制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科技化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根据“方案”,徐州市年内将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1台固定式遥感监测,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快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年内完成安装。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钢铁企业完成颗粒物微站建设,每家钢铁企业不少于10个;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屏设施,每台焦炉不少于3台,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合理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含易起尘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全部安装降尘罐,对降尘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动态更新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