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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的规划(2011-2015)

日期:2018-11-1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1/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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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 固废处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粤环〔201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我省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水平,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前 言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因其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巩固并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妥善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整体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在法规和制度建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垃圾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十分棘手。另外,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当前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依然薄弱,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科学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对于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我省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一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环境保护“三个转变”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目标,在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监督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固体废物管理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广东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1+6”配套政策、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州、深圳等市也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制体系。
 
    二是摸清了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现状。
 
    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测算,2010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13亿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116亿吨,工业危险废物21818万吨,医疗废物686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约262万吨,五种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约1600万台,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为599万吨。另据有关统计,2010年国家批准我省进口废五金企业138家,批准进口数量为437万吨;废塑料企业895家,批准进口数量为443万吨。
 
    至2010年底,全省现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103家(不含医疗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年处理危险废物能力达到26644万吨。我省含铜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较高,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以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较低。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年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
 
    至2010年底,我省污泥处理能力为285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较低,处置方式较为单一,以填埋为主,且大多数填埋达不到无害化处置的要求。
 
    至2010年底,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约占全省总量的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印染废水处理污泥、造纸废水处理污泥等产生量较大的严控废物无害处置率较低。
 
    2010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共回收处理“四机一脑”等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约341万台,处理方式主要以初级拆解为主,拆解后主要电子零部件和线路板等尚需进一步无害化处理。
 
    三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至2010年底,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年处理能力达到26644万吨,是2005年的24倍,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示范中心和深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19个地级市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医疗废物年处理能力达到77万吨,比2005年增长373%;继肇庆四会进口废五金加工利用园区建成投产后,肇庆广宁、江门鹤山等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园区已基本建成。
 
    四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秩序得以规范。
 
    清理了一批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过时制度,集中力量对南海、潮阳、清远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重点整顿,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秩序得以规范。
 
    五是强化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
 
    先后开展了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甲型H1N1流感疫情期间加大了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积极开展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排查,编制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着力解决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六是固体废物管理能力逐步得到加强。
 
    广州、珠海、河源、惠州、茂名、肇庆、阳江、梅州等8市设立了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省废物管理中心列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得到加强。初步完成了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可覆盖省、市、县(区)的三级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匮乏,影响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原规划建设的广州和粤西、粤北三大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尚未建成,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服务难以覆盖全省;各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长期停滞;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印染污泥、造纸污泥及垃圾焚烧飞灰等新的典型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缺乏,已严重影响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不高,环境安全隐患未根本消除。
 
    全省已建成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多较简陋,有的甚至还在使用非典期间省里配置的应急设施;部分按规范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特别是焚烧炉,由于使用时间长,尾气排放已达不到原有设计标准。由于运输和处置成本问题,我省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还没有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处置,有的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置水平还比较落后。
 
    尽管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已开拓了一定的综合利用途径,但整体综合利用体系尚不健全,区域、行业及企业间联合协作性还不强,缺乏有效组织协调和指导。由于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不高,仍有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没有对其有用部分进行充分的综合利用,大大增加了处置的压力。
 
    3、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管理欠规范、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规范化管理薄弱,产废单位对危险废物认识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贮存和自身处理处置设施不符合相关污染控制规范;瞒报、少报危险废物产生量,对废物重视经济价值而轻视无害化处置责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规、超规模、超范围处理危险废物现象时有发生。
 
    4、废弃电子电器回收体系不健全,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我省已进入电子电器产品报废的高峰期,由于配套的政策不完善,废弃电子电器回收仍然无序,导致正规的拆解处理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目前我省虽有4家拆解技术和工艺较为成熟的处置单位,依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维持经营,但拆解处理技术水平不高,大部分电子废物仍在简单拆解,且存在二次废物处理不规范情况。
 
    5、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数量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进口废物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环保、检验检疫、海关和外经贸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一定困难。同时,我省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企业数多、布局分散,管理水平和污染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6、生活垃圾仍在简易填埋处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目前全省仍存在相当比例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设施,生活垃圾甚至跨市倾倒在洼地、鱼塘、采石场等,对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景观造成严重污染。随着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垃圾处理设施尤其是焚烧设施能否实现达标排放、二恶英等污染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十分关心,甚至是心存疑虑,导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乃至在建设过程中不断遭到附近居民的群体质询,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
 
    7、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滞后,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我省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省废物管理中心编制仅12人。与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重庆市等固废中心30~40人的编制相比,管理人员紧缺问题突出。此外,全省还有13个地级市没有设立专业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尤其是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五市固体废物日常监管任务繁重,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个别已成立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职责定位不清晰,导致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未理顺。
 
    (三)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面临的挑战。
 
    一是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固体废物处置水平总体偏低,推进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仍然任重道远。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危险废物、废弃电子电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置问题接踵而来,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我省“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多个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其中包括五大区域性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21个地级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21个地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及5大区域性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处理中心。由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大、运营成本高,加上选址困难、收费政策不完善、经济效益难以保证等原因,导致地方扶持力度不足,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还未能按进度完成规划工程。截至“十一五”末,规划项目建成了19个地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示范中心(一期)以及四个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处理企业。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还在建设中,而深圳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焚烧设施工程、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一期)由于选址问题进展缓慢。
 
    二是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不断加大。目前,我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和冶炼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仍难以完全到位,超标排放和偷排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不规范拆解电子废物、非法利用危险废物、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屡禁不止,在个别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水、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影响我省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
 
    三是随着我省工业适度重型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压力不断加大。未来几年,随着我省核电、石化、造纸、钢铁、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加速发展,将会产生更多的固体废物;根据预测,2015年,我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24693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将达87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达16352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将达28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将达420万吨,五种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总量将超过1800万台,电子废物产生总量将达88万吨,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将达833万吨。随着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存在着逐渐从珠江三角洲地区向东西两翼和山区转移的风险。
 
    2、面临的机遇。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随着环保部门职能的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日显重要。
 
    二是社会高度关注。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体事件等,已成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高度关注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倒逼我们探索固体废物管理新模式、新思路。
 
    三是产生了环境管理的新动力。一系列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产生了促进工作的强大新动力。
 
    四是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新抓手。在城镇化进程中凸显出来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污泥污染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已经将它们列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新的抓手。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要求,以源头削减、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优先解决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和环境风险较大的大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防治结合的原则。在进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同时,逐步将重心前移,进行源头分类、削减,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程度的加剧和污染范围的扩大。
 
    二是全过程控制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处理和处置的过程及各个环节实行监督控制并开展污染防治效果的分析研究。
 
    三是化废为宝的资源化原则。在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同时,切实开展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化的试点工作,化废为宝,将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循环产业链,并逐步推广。
 
    四、规划目标
 
    至2015年: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体系,实现有效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设施,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建立有效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模式,省、市、县(区)三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具体要求:至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以上;在回收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逐步达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能力600万台/年;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为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力争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其中珠三角地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5%以上。
 
    五、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由省统一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区域服务功能。到2015年前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设施,保障无利用价值或低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工程、深圳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茂名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一期)、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立项建设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含剧毒化学品及汞类废物处理)、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及江门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
 
    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原则上送已建成的危险废物集中填埋设施处置或水泥窑协同安全处置,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较大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可自行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设施。鼓励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综合利用等的技术研究。
 
    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借鉴国内外经验,在珠三角外围的清远、梅州、云浮等水泥厂集中地区,规划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示范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必须有完备的烟气处理设施和废物贮存设施。
 
    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应符合“满足当地、兼顾周边”的原则,鼓励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逐步淘汰技术落后、存在污染隐患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收集和贮存,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定期评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性能及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升级和整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焚烧处置设施。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省各市均成立有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依托现有环境监测机构和环科院(所),扶持一批危险废物科研机构和鉴别机构,提升危险废物科研和鉴别能力;依托现有综合类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培育一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探索建立废旧电池、光管等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先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开展试点,再逐步扩展至农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促发市民的自觉性和积极参与性。
 
    (二)推广实用技术,尽快解决污泥处理处置出路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甄选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积极借鉴和推广应用污泥深度脱水、厌氧消化、好氧发酵、余热干化等工艺技术,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步伐,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设施协同处理处置污泥。加快建设各地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和县、镇级污水处理厂脱水升级改造、污泥堆肥和稳定化处理等工程,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约7000吨/日。到201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完善制度,落实污泥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污泥转移的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严格项目环评论证和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管理,淘汰就地堆置和原生污泥简易填埋或土法烧砖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
 
    (三)推进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加快推进各地市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按照“合理规划、安全处置”的原则,每个地级市范围设置不少于一个处置设施,由各地自行筹备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形成工业固体废物基本的、最终的安全处置场所,使工业固体废物年处置能力达20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可配套污泥干燥、焚烧、安全填埋、综合利用等设施,其中安全填埋设施是必须设置的设施。各市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可优先处置印染污泥、造纸污泥、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严控废物。
 
    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发展高新技术领域,建立新型工业体系,减少传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要严格控制工业废弃物作为农业用途,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农用。
 
    以水泥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为核心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水泥、建材和冶炼企业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加大尾矿的综合利用。
 
    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实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努力降低环境风险。规划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
 
    加强对现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对各地现有仍在用的矿山配套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存在环境风险问题的设施,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应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治理,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地方应积极申请中央承担的治理投资,并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对各地已停止使用的矿山配套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排土场在进行适当的安全防护基础上,实施全面的生态恢复工程。2013年完成在用采矿场尾矿坝、冶炼废渣场等设施的检查评估,2015年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的修复改造。
 
    (四)建立回收网络,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水平
 
    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拆解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拆解处理制度,由省里统筹规划定点。结合现状,将全省分为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珠三角9个市加上河源、云浮)、东部地区(粤东4个地市加上梅州)、西部地区(粤西3个地市)和北部地区(韶关、清远)四大片区。四大片区规划建设和完善6个综合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心,其中珠三角及周边地区改造完善3家企业,拆解处理总规模380万台/年;东部地区布局1家企业,总规模120万台/年;西部地区改造完善1家企业,总规模80万台/年;北部地区布局1家企业,总规模35万台/年。
 
    加快推动四大片区综合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心和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水平,构建全省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网络。至2015年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四大片区的集中处理企业(集中处理场)建设完成并运行良好,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和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非法拆解处理得到有效遏制。在回收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逐步达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能力600万吨/年;当年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拆解产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拆解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严格监管,确保不能利用的拆解产物得到妥善处置。针对一些难于处理的电子废物(如废旧显示器CRT玻璃、制冷剂CFC和PCBs物质),建立1~2个全省性的废弃电子电器拆解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为全省电子废物拆解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服务。
 
    (五)加强圈区管理,提高进口废物污染控制水平
 
    借鉴进口废五金环境管理的经验,进口废塑料按“圈区管理、提高门槛、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的原则,逐步推进入园管理,以规范进口废塑料企业的行为,提升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水平。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珠三角核心区域以外地区,塑料再生行业、再生塑料制品行业分布较广泛,对进口废塑料有较大需求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进口废塑料园区。
 
    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执法监管,打击倒买倒卖进口废物和许可证,促进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协调发展;加强对不可利用废物流向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明确固体废物的鉴定机构,保障执法部门的固体废物鉴定及处理经费。
 
    (六)加紧升级改造,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方式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周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力争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5%以上。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适用技术的指导,提出各种不同处理方案的选定原则。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的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应对餐厨垃圾、地沟油处理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制定具体的规划报省备案。率先在珠三角地区推进餐厨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建设,2015年全省形成3000吨/日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
 
    (七)增加人员机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推进省级、地级市及珠三角地区县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明确相关职能定位,保证管理效能。2012年珠三角地区率先成立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固体废物管理机构,2015年全省各市均完成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应增加人员配备,并配备足够的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用房和用车。开展对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及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相关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与培训,保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设备更新维护。
 
    六、重点工程及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实施以下六大设施建设工程和能力建设项目(详见附表,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投资),总投资约42258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41264亿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及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引导作用。
 
    (一)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危险废物综合处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等五大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约453亿元。其中,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包括广州、粤北、粤西等三大区域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的续建、深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扩建和江门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的新建工程,总投资约21亿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设施,总投资约10亿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总规模3万吨/年,资金需求约3亿元;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省级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建设、重点行业危险废物鉴别和风险排查,资金需求约02亿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资金需求约01亿元;危险废物处理试点示范工程包括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示范项目1~3个、大型电子线路板再生利用设施2个,资金投入约11亿元。
 
    (二)污泥处理工程
 
    实施地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县、镇级污水处理厂脱水升级改造、污泥堆肥和稳定化处理等工程,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约7000吨/日,资金投入约3313亿元。
 
    (三)电子废物处理工程
 
    规划珠三角、东部、西部和北部四大片区建设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程,资金投入约14亿元。针对一些难于处理的电子废物(如废旧显示器CRT玻璃、制冷剂CFC和PCBs物质),建设1~2家综合处置中心,为全省电子废物拆解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服务,资金投入约2亿元。
 
    (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投资30亿元,全面建设地级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中心,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不少于1个处置设施,珠三角地区各市与东翼、西翼、粤北地区产生量和危害较大的地区优先布局和建设。已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区可合并选址建设。
 
    规划期内拟对矿山配套尾矿库、废石场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环境风险的设施实施修复和生态恢复工程,资金需求约5亿元。
 
    (五)进口废物加工园区
 
    扩建1个进口废五金加工园区,投资3亿元;续建2个进口废塑料加工园区,投资6亿元;新建地级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园区(珠三角核心区以外地区),投资10亿元。
 
    (六)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规划期内,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91座,处理总规模为585万吨/日,总投资约2390亿元。垃圾处理场治理封场项目85个,总投资约326亿元,实施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整改升级。生活垃圾处理具体工程遵循建设部门《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具体内容。另规划建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示范工程,总处理规模3000吨/日。
 
    (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率先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省级、21个地级市及珠三角地区县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标准化软硬件建设,资金需求2500万元;开展对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及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相关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与培训,资金需求500万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设备更新维护,资金需求500万元;固体废物监测能力建设及重点监管源监督性监测,资金需求2000万元。
 
    七、保障体系

    (一)政策保障
 
    1、完善固体废物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研究,逐步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制定加强我省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电子废物、进口废物及其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规范和考核制度,重点解决危险废物随意倾倒、无证经营、持证不规范经营、严控废物随意处置、电子废物拆解污染、进口废物倒买倒卖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大已出台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尽快出台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
 
    2、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
 
    加快理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渗透到建设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广运行平台,提高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效率,提升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层次。“十二五”期间,进口废物初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审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控废物经营许可、电子废物处理基金补贴资格企业环境监管等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应通过信息系统逐步做到网上审批和监管。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负责人,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单位的指导和培训,督促企业用户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信息,严肃处理拒不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3、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全方位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是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有效途径。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要加强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国土、税务、物价、建设、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合协调,建立有效的分工协作,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共同促进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依据本规划做好项目审批、核准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优先解决列入规划的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用地问题;税务主管部门应落实国家有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管理政策;建设、卫生、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及环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抓好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电子电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内容的实施。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有固体废物产生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工艺过程、去向以及相关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的基础上,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防止危险废物、其它有毒有害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增加处理处置难度。
 
    今后新、扩建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项目坚持科学布点,总量控制原则。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应符合“满足当地、兼顾周边”的原则;现有企业在符合当地及周边地区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可对现有处置设施进行搬迁和升级改造;对于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地区,新增项目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技术起点要高,选址要符合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核准应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引导现有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逐步进入进口废塑料圈区管理园区,不再审批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环评文件的进口废塑料园区外的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战略研究。
 
    开展固体废物管理战略研究,重点针对大宗工业固废、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危险废物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深化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
 
    6、逐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选择省内产生大宗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建有大型处置设施的经营单位作为试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
 
    (二)科技保障
 
    鼓励和扶持企业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全面实施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战略。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与排放。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研发。大力研究开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如污泥、飞灰、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积极稳妥推广和规范适宜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如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提升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鼓励环保产业及其他工业生产等行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合我省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电子电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与设备。特别是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设备及其污染控制技术设备。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要以资源化为核心,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发应用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的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支持高效破碎分选成套化装备,清洁、高效的稀有和贵金属分离提纯技术和设备,非金属材料高值化利用技术,以及拆解过程、产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等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统筹有关资金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污染防治,特别是用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工程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各级政府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综合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尽快组织落实建设资金、批准建设用地,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要避免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列为工业项目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中的污泥处理设施、安全填埋和焚烧、暂存等集中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公共设施,要由城市规划来解决用地问题。要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废弃电子电器的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选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一地多用,以产生规模效益、减少污染和选址的困难。
 
    以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处置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补助,地方视财力配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环保工程建设。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由污染者和使用者付费保障资金提供。
 
    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创新机制,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进程。
 
    合理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化发展。今后在核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要将污泥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要根据污泥贮存、预处理、运输和最终处置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核定污泥的处理处置价格。
 
    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可按规定申请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环保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宣传保障
 
    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常识、现状、发展趋势等的社会宣传,努力塑造典型示范,让社会全面了解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增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自觉性,鼓励、促进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和监督。
 
    要加强农村环保的宣传,尤其是教育农村医务人员集中处理药用垃圾,教育农民不随意丢弃农药瓶、包装袋,不随意堆放垃圾等,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固体废物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的人才培训。
 
    (五)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省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2、分解落实任务。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与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与区域环境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各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医疗废物新扩改工程、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园区等具体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应根据省的规划原则在各市规划中明确。
 
    3、强化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要把本规划与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计划结合实施。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等指标纳入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应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安排治理资金,按照现有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对达不到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老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关停或搬迁。
 
    附表: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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