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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蚌埠市边督边改工作简报(第一期)

日期:2018-11-15    来源:蚌埠市环保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8
11/1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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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整改 环保督察 污染防治

    一、督察安排: 

    11月13日,蚌埠市委书记汪莹纯用一天的时间,从淮河蚌埠与淮南交界处出发,一路驱车查看至淮河五河与泗洪交界处,走遍淮河干流蚌埠段全程,深入调研淮河干流蚌埠段生态环境工作。汪莹纯在调研中强调,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已经出台,淮河生态经济带作为国家级战略正式落地。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思想深处严守生态红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要对淮河蚌埠段沿线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坚决清理生态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经济和建设活动,严禁淮河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一切污染及生态破坏行为,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湿地、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建立蚌埠生态区域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淮河水环境治理体系,划定保护范围,强化动态监控,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蚌埠样板。 

    11月13日下午,市长王诚赴怀远县督导调研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王诚在调研中强调,要全面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省市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以最认真的态度强化调度推进,坚决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要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以坚定的政治担当、过硬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时间安排到天,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摘自:蚌埠新闻网 2018年11月14日) 
 
    二、信访办理: 

    11月15日,我市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十五批转办单4件,其中涉及怀远县2件、龙子湖区1件、经开区1件。涉及环境问题9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3个、水环境问题3个、噪音环境问题2个、其他环境问题1个。截至目前,我市共计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单57件,其中怀远县27件、固镇县4件、五河县1件、淮上区3件、蚌山区3件、禹会区4件、龙子湖区1件、经开区3件、高新区2件、市环保局4件、高新区和禹会区合办1件、高新区和固镇县合办1件、经开区和高新区合办1件、淮上区和市环保局合办1件、全市三县六区合办1件。涉及环境问题111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35个、水环境问题24个、噪音环境问题22个、土壤环境问题11个、生态环境问题3个、辐射环境问题2个、其他环境问题14个。 
 
    三、典型案例: 

    交办问题:蚌埠市禹会区九龙集村有小电镀、小塑料颗粒、小家具加工、养殖、喷塑等各类近百家小企业,造成大气、水污染;村后两家玻璃厂烟尘污染严重。 

    核实情况:1、投诉所反映的九龙集村属蚌埠市高新区管辖,秦集镇九龙村位于天河路西侧,村内居民400余户,约1200人。现场核查发现九龙村内有物资回收、塑料废品回收(从事塑料破碎打包)、家庭饲养生猪(共十余头)、广告公司、大理石切割、机械加工、板材和铝合金切割组装作坊、食品加工作坊及其他仓储等小作坊,共计72家。暂未发现小电镀企业。上述企业(作坊)主要为家庭式作坊,利用村民自建房进行生产,无相关生产手续。2、投诉反映的玻璃厂分别为高新区安徽华盛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和禹会区蚌埠市晶辉玻璃制品厂,两家企业均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其中华盛玻璃2018年9月份安装了脱硫脱销设施,设施正在调试,高新区环保部门已责令企业完成调试后履行验收手续;晶辉玻璃现有一台玻璃窑炉,2018年8月对窑炉废气进行升级改造,已委托第三方对废气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评价,计划完成评价后开展有关验收工作。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对华盛玻璃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2018年11月4日,第三方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外排烟气、二氧化硫、烟尘均达标排放。禹会区环保局对晶辉玻璃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2018年5月17日、10月24日两次第三方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外排烟气二氧化硫、烟尘均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1、高新区针对九龙集村作坊式企业制定了分类整改方案,依法对72家小微企业采取取缔、保留规范和限期搬迁三种措施分类整治。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九龙集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对村内明渠清淤,完善污水管网。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2、高新区和禹会区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对两家玻璃厂环境监管力度,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针对此信访件调查办理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高新区和禹会区环保部门对两家玻璃厂存在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分别立案查处,同时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结合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的实际情况,尽快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督察政策: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禁止环保“一刀切” 

    1.环保“一刀切”行为。所谓环保“一刀切”行为,主要是指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不担当,被督察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环保“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不仅侵犯了企业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更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2.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 

    3.整改要求: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 

    4.政策依据:2018年,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对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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